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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七项标准夯实法制工作考核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5-24 10: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落实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提升各县、区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出台并印发了《2015年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七项标准夯实法制工作考核,推动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项考核标准主要有:一是法制工作条件,包括领导重视法制工作和工作人员两项。二是法制统计基础建设,包括成立法治统计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严格落实统计违法案件约谈和通报、曝光制度以及建立并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五项。三是普及法律,包括完成省局、市局安排的各种统计普法活动、结合当地实际,自主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县(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四是行政执法,包括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明确量化统计执法任务。五是案卷评审,包括报送案卷和案卷质量两项。六是日常工作,包括遵守《统计法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和统计信息报送任务三项。七是加分项目,包括单项工作较上年度有重大突破、各区县(区)局长、主管统计工作的县(区)长参加普法活动、撰写统计法制研究论文、承担省局安排涉外调查监管工作等八项。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杨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