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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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统计局关于
组织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10: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统计局:

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市统计局联合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二、联合检查事项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联合检查对象

通过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6家住宿餐饮行业企业

四、检查人员抽取

市统计局根据本次执法检查事项需要,联合市商务局,依托省级平台随机匹配市统计局(两名)、市商务局(两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检查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相关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要主动配合、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

五、联合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联合抽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汇总联合抽查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随机抽查检查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问题查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联合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七、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检查的随机抽查事项,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保障

市统计局全面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确保抽查进度和抽查工作质量。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联 系 人:党晓雪

联系电话:3185982



铜川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13日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曾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