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要求,为切实做好新时代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提高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系统失信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统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并于当月按时将名单报市局法规科,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
二、各区县统计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将月度统计失信企业公示落实情况汇总后,并于当月按时报市局法规科。
三、各区县统计局应于当月2日前完成对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网址梳理工作,确保公示网站可访可查,并将网址一并报市局法规科。
铜川市统计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