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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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统计局:

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市统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联合检查事项

1.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7.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联合检查对象

由市统计局建立检查对象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检查人员抽取

市统计局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匹配统计部门(两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两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检查小组。组长由统计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要主动配合、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

五、联合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联合抽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汇总联合抽查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2),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随机抽查检查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问题查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联合抽查部门监管职责的,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七、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检查的随机抽查事项,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八、上报工作总结

11月30日前,市统计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九、工作保障

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各区县要保障所在区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3185982

附件:1.2023年度双随机联合抽查企业名单.xls

   2.随机抽查检查表.xls



铜川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10日


网络编辑:刘雪静
信息审核:曾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