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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统计局值班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08: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铜川市统计局值班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统计局

2022年9月30日



铜川市统计局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值班工作水平,根据我市值班值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

第二条 实行值班值守制度

建立总值班室,负责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应急值班、安全值班等值班值守工作,总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三条 值班工作安排

(一)值班实行两级常态化值班,由一名局领导带班,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1207室)。局办公室负责轮流值班的协调安排,制定轮流值班表。

(二)局领导带班实行轮流制,按照轮流值班表履行带班职责,牵头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并督查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三)值班时间为当日早晨8:30至次日早晨8:30,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做好记录。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四)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公务活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经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找其他同志代替。

(五)值班车辆由办公室联系公务车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第四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做到态度和蔼,待客热情主动,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当班的一切工作事宜,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对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问明情况后,应当介绍其与相关人员联系。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值班纪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做好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和值班室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 电话处理

(一)接打电话时,首先要问清对方单位、姓名、职务,注明接打电话的时间,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电话记录。

(二)重要电话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按程序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呈报局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

(三)打电话联系工作或向有关单位通知领导交办的事项,要与对方进行信息核对,问清接电话人员姓名,注明接打电话的时间,做好电话记录,并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汇报。

第六条 公务接洽

(一)对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答复和处理;值班人员无权答复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和处理;一时不能答复和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请来人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二)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签收文件传真,要及时转送,急件急办,不延误事情。

第七条 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理

(一)如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进行妥善处理。如遇棘手事件,要随时汇报进展情况,力求及时圆满地办结。

(二)报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电话,要问明详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告人单位、姓名、职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后果、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临场负责人、指挥地点、联系电话、接报时间等。同时,做好跟踪和反馈,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

第八条 值班交接班

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要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情况、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和局领导活动安排情况。接班人员要将需办理的事项了解清楚,及时处理;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曾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