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全市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党晓雪 电话:3185982
铜川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全市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方式
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检查事项
(一)检查对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检查范围
全部“一套表”调查单位主要指标数据(检查专业、指标、期别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2)。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市统计局负责在省级平台上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统计局通过省级平台,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执法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3%。
(四)分发抽查任务。市统计局将抽出的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平台分发给相关区县统计局。
(五)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各区县统计局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
(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市局依托省级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小组成员要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检查任务。
(七)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检查小组成员要讨论确认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附件3),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八)问题查处。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转交市局法规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九)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十)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6月30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法规科。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统计局检查单位数不低于本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单位总数的3%。
(二)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工作作风正派。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