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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四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级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16: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统计数据采集的源头,也是开展经济普查的参照依据,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为切实加强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提升名录库单位质量,夯实统计基层建设,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打好坚实基础,市统计局印发文件,“四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加强对本级和乡镇(街办)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筹划、全程参与,要做到维护常态化,充分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全面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是要加大投入,落实经费。要求各区县要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并督促指导乡镇(街办)落实人员负责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要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日常维护工作正常开展。要对辖区内乡镇(街办)设备、网络进行全面摸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要稳定队伍,加强培训。要求各区县加强对乡镇(街办)的督导,确保各乡镇(街办)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并完善乡镇(街办)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台账,做好工作交接和业务指导。要加大对乡镇(街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召开乡镇级业务培训会,加强对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督促,不断提高乡镇(街办)人员业务水平,以适应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的需要。要指导乡镇(街办)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台账,做好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是要夯实基础工作,提高单位质量。要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要求,定期收集相关部门行政资料和专业调查获得的单位变动资料,按乡镇(街办)进行在地确认,并及时向乡镇(街办)反馈,指导乡镇(街办)定期开展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解决辖区内跨乡镇(街办)单位重复问题;对辖区乡镇(街办)名录库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及质量验收。乡镇(街办)名录库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反馈的单位变动信息,对新增、变更单位进行电话访问或实地调查,按要求布置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审核,对注销或异常单位进行核实,切实提高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

通过进一步规范乡镇(街办)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最终达到名录库及时更新,在库单位信息准确全面、质量较高等成效。每个区县建立1-2个市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示范点,由全市统一组织各级统计系统人员进行观摩学习。对于领导重视、业务人员认真负责、名录库更新及时、工作台账及资料完善的乡镇(街办)适时表彰。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曾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