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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正式发布经济普查通告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12-13 15: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2月11日,市政府正式发布《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铜政发[2013]66号),动员和号召铜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广泛参与、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通告》指出,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即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属于经济普查的范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资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2013年10月至12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核查;2014年1月至3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通告》要求,经济普查实行“在地统计”,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由普查员上门登记。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提供的经济普查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经济普查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通告》还公布了市经普办及各区县经普办的举报和业务咨询电话。


网络编辑:王晓刚
信息审核: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