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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规则

来源: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09 14: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袁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