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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11-29 10: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新区经发局:

    目前,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单位核查认定工作质量,确保文化产业单位不重不漏,根据省局相关要求,现将全市文化产业单位核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单位核查认定工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摸清文化产业企业的底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摸清我市文化产业单位底数,做到不重不漏。

    二、实地入户,认真核实。各区县对辖区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入户核查时,必须认真了解该单位的业务活动性质,对于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单位,需在核查底册及数据库中进行标注,以准确界定单位经营行业,填写行业代码。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规定,对文化产业单位的主营业务进行鉴别,准确填写核查单位的行业代码。对将文化产业单位误填为其它行业代码的,务必加以更正;对单位核查时发现的核查底册没有的文化产业单位,要及时补充新增单位的各项信息;对核查底册中找不到的文化产业单位,要进一步核实单位的去向,对搬迁的单位要加以说明。也不能将明显不属于文化产业的单位列入文化产业名录。 

    四、各区县在核查工作初步完成,文化产业单位数确定后,要与年初文化产业清查认定的单位清单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单位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在比对中发现单位数量出入较大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铜川市统计局

                                                2013年11月21日


网络编辑:王晓刚
信息审核: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