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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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区管委会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铜政发[2013]4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工作,现将《铜川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铜川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工作方案
铜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铜川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工作方案
搞好经济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个普查人员全面掌握经济普查技能,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十分重要。为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培训工作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培训,使全体普查人员明确普查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对象、范围、指标含义、资料来源及普查的具体操作要求等,切实提高广大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普查方案统一、规范地贯彻实施,保证客观、准确、及时地填报普查表,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培训对象 各级经普办人员,全市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三、培训组织实施 原则上按照一级负责一级,逐级培训与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经普办负责培训区县普查办人员,区县普查办负责培训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村组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市经普办和市统计局培训中心做好培训指导,各专业负责做好培训业务的配合工作。 四、培训内容 培训重点为:PDA使用,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分类筛选和界定调查对象,普查资料和填报各类普查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及开发应用等等。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还要进行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职权、调查技巧、统计法规等的培训。 五、培训师资 市级培训由市普查办骨干普查指导员担任老师,区县由区县普查办骨干普查指导员担任老师,各级普查办根据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和地点。普查指导员接受培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普查员接受培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16小时,另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实地演练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六、培训方式方法 培训方式以面授为主,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实地演练、问题解答等。 七、培训效果 经济普查人员的培训应使每位普查人员明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明确普查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普查工作的基本流程和现场工作技能,特别是熟练掌握PDA的使用方法。 参加培训的每位普查人员均要进行测试,每位测试合格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由市、区县两级经普办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训,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另行选配。 八、培训职责分工 1、市、区县经普办负责培训普查方案及具体的业务培训内容,并准备相应材料。 2、市统计局核算科、工交科、能源科、农贸科、电子计算中心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普查指标解释和PDA问题解答,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统计法规的解答工作。 3、市统计局培训中心做好普查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4、区县普查办要负责召集辖区内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时参加培训,做好各类问题的收集上报工作。 5、授课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具体分工,认真备课,授课时要有实际的案例,便于普查人员理解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