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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十大景观”摄影作品征集启事

来源:铜川市文物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2-04-27 13: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展示铜川独特秀美的自然风光,扩大提升铜川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由铜川市文物旅游局、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办,铜川市摄影家协会承办的“铜川市十大景观”评选活动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摄影作品。   

  一、征集内容
    1、全市已建设成规模的景区、景点,包括公园、旅游度假区。
    2、虽未建成规模、但极具潜力的风景名胜。
    3、知名度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
    4、传统文化、历史传说的景观载体。
    5、代表我市现代地标性建筑。

  二、征集要求
    1、每件参选作品须附上4字概括性景观名称;
    2、附推选本作品的1-3处最佳观景地点(不同季节、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及200字整体文字描述。
    3、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作品必须取材于铜川市境内现存景观。
    4、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体裁不限,彩色、黑白不限。
    5、作品的内容要求真实,不接收电脑特技制作合成照片,不得打水印或其它作者信息,否则参赛无效。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6、作品入选后,举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出版。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办方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7、参评作品不收参评费、不退稿,凡入选的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8、投稿者应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此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作品投稿不得重复。投稿作品应为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投稿,电子稿件为不小于4MB以上的jpg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名称应和纸质稿件相对应;作品规格为长边10英寸,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10幅,(组照按1幅作品计算,不超过4幅),并在作品背后标明序号。送评作品请附 “铜川市十大景观应征作品”信息表(附后),详细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表格下载:铜川市文物旅游信息网“铜川十大景观”参赛专题)。
    10、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一切采风费用自行承担。
    11、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本次摄影大赛的解释归主办方所有。

  三、评选奖励
    1、本次征集的评选工作由举办单位组织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采取专家评审和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2、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60幅作品。其中:一等奖1幅,稿酬5000元;二等奖3幅,稿酬各3000元;三等奖6幅,稿酬1000 元;优秀奖50幅,稿酬500元。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四、征集方式
    1、投稿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8月30日
    2、投稿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九号 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邮 编:727031
    联 系 人:贾福义
    邮 箱:tc3183831@126.com
    联系电话:0919-3183831 /3382573
    传 真:0919-3185751

  

  请点击附件下载“ 铜川市十大景观” 征集评选投稿作品登记表。

 

 

 

 

“铜川市十大景观”摄影征集作品评审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网络编辑:铜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信息审核: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