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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来源: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11-16 17: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30号),推动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陕西时“五个扎实”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立足铜川转型发展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抓重点、补短板、重提升、促均等,在完善体系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上求突破,在提供服务上出实招,在文化惠民上见成效,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扩大铜川特色文化影响力,努力把铜川打造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西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硬件设施、基本服务内容、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全面达到《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并处于全省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2018年—2020年巩固提高建设成果。

二、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一)加强公共文化网络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立体化、全覆盖

1.加快市级补缺性、群众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铜川文化体育基地,铜川博物馆,铜川剧院、铜川体育馆等建成使用,市艺术馆、市美术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二级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2.提高区县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建设耀州区文化艺术中心、耀州区体育中心,新建王益区文化馆、宜君县文化馆,全市5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二级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采用盘活存量、调整转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室外文化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配置有乡村舞台(戏台)、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和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配备有灯光、音响、服装、乐器等文化活动器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有乡村舞台(戏台)、篮球架、配备有音响、服装、乐器等文化活动器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加强广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统筹有线、无线、直播卫星技术手段,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0%,有线电视未通达的边远山区,直播卫星全覆盖。市、区县级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和应急广播平台。乡村配备应急广播设备,社区配置社区应急广播音箱设备。(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5.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区县建有400米标准公共体育场,无看台或单侧看台,内含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建有符合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含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综合设置。(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6.加强流动设施建设。全市公共图书馆图书借阅流动服务车实现全覆盖。市艺术馆、市演艺中心和各区县文化馆配备用于文艺演展、培训、辅导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7.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残联。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特色化

1.读书看报方面

(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至少提供5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报纸。(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2.收听广播方面

(1)为全市提供应急广播服务,城乡应急广播全覆盖,农村广播“村村响”,乡镇、村(社区)应急广播设施每天转播上级广播新闻节目不少于3次,随时提供应急信息发布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2)通过卫星和有线网络提供广播节目不少于17套,通过无线提供广播节目不少于6套,通过数字音频广播提供节目不少于15套(节目内容必须包括中国之声、陕西新闻及农村广播、铜川新闻、县广播各1套)。(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3.观看电视方面

城市通过有线、边远山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陕西、铜川新闻综合频道各1套)。(责任单位:陕西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4.观赏电影方面

(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每个学校每学期放映不少于2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5.送地方戏方面

(1)重点扶持铜川市演艺中心、耀州区华原演艺中心、陕西宏显传媒有限公司等一批演艺企业开展戏曲创编、演出。(责任单位:耀州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2)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为农村乡镇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6.设施开放方面

(1)市、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各区县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协。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7.文体活动方面

(1)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次数不少于50次。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文化馆不少于5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10次,每个区县有1个特色文化品牌,每个镇村有1-2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常态化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8.公益展览方面

(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1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5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9.公众教育方面

(1)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8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

(2)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6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0次。

(3)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不少于12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科协。完成时限:2016年底)

10.数字服务方面

(1)市、区县两级公共文化机构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市、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区县100%,乡镇(街道)100%,社区100%,村80%。(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市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0TB,区县图书馆数字资源达到4TB。(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

11.特殊群体服务

(1)市、区县公共图书馆配备儿童和盲文书籍,开展儿童、盲人阅读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定期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有条件的博物馆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实现保障制度化、长效化

1.针对市、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本级财政每年按照文化部评估标准安排购书、群众文化活动等经费。(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底)

3.市、区县两级人事、编办等部门按照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职能职责和国家有关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区县级公共图书馆以所在区域人口为基数,按照每服务人口(1-2.5万人)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人口基数少于10万人的按不少于10名工作人员配备;区县级文化馆以所在区域人口为基数,每服务人口(1-5万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各乡镇(街道)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配备1-2名文化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5.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和效能

(一)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扩大购买品种和购买对象覆盖面,视财力情况及时调整财政补助标准,规范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程序。各区县2016年底前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间文化社会团体(民间班社、自乐班、文化大院、读书社等)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管理规范,明确功能定位,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自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组建文化服务组织,确保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活动的组织开展。(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三)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按照体现铜川文化元素、反映时代特色的要求,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选题策划,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做到创作生产一批、打磨提高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着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铜川原创”。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研究制定《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设立铜川文艺创作专项资金,用于优秀剧目的征集、创作、排演和奖励。对重大题材作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变事后奖励为事前扶持。(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依托铜川陶瓷发祥地的青色文化、生态养生地的绿色文化、革命根据地的红色文化、煤炭富集地的黑色文化,采取市、区县联动、部门协作、文化单位联手、社会广泛参与的办法,推动“唱响铜川”“舞动铜川”“书香铜川”“诗画铜川”品牌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继续办好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等节庆文化活动,在铜川市区实现图书阅读随处可及、歌舞活动随处可见、书画活动随处可有,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文广局、药王山管理局、玉华宫管理局,耀州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完成时限:每年年底)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开展“超市式”供应、“菜单式”服务,变“送文化”为“选文化”;认真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区县和公共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搜索和数字阅读、图书查询、订阅以及推送最新文化资讯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四、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工作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席会议领导下进行,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推进《标准》落实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本区域《标准》落实和督查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的时间表、线路图,集中力量推进。

(二)强化工作指导。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标准》落实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全市工作进度,确保《标准》落到实处。贯彻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结合起来,以省上标准为基准,结合各区县实际,个别指标可高于省上标准,并且完成时限到2017年年底。

(三)完善经费保障。各区县应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测算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馆(站)群众文化业务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经费及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政策。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开展绩效评估。

(四)扩大政策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开展知识竞赛、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大练兵等活动,提高《标准》知晓率,大力宣传推动《标准》落实好的区县、单位的经验、做法,对推进有力、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文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会同市考核办考核区县及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较差的区县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网络编辑:许梁
信息审核: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