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将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市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或市直单位、市属行业协会申报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且百年以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6.目前有符合项目存续规律的常态化活动,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1.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
2.县(区)非遗保护中心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市非遗保护中心。
3.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市非遗保护中心,但若推荐项目涉及有关县(区),须征得项目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向市非遗保护中心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推荐表:填写第七批铜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须征得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意见。
3.体现申请项目历史、技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项目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含名单)。
三、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目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户籍在铜川市或长期居住在铜川市。
6.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区)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传承人可直接提交市非遗保护中心,但须征得项目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推荐重点
1.每个项目可推荐2至3名,重点是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
2.前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优先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1.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县(区)非遗保护中心、市直单位及市属行业协会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五)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向市非遗保护中心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2.推荐表:填写第六批铜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意见等。
3.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经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同意并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次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申报意义及代表性传承人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市直单位、市属行业协会意见)。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包括代表性传承人简介、传承谱系、所做贡献、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市直单位、市属行业协会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视频5-7分钟)、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4份。申报片要紧扣项目主题,防止出现产品广告、旅游宣传等不切题的制作形式,同时要注重节俭,严禁大制作、铺张浪费。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五)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申请报告和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正式文件。
(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4份。
(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市非遗保护中心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是我市非遗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及市属行业协会一定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推荐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有关部门、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项目和传承人具有代表性。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公正评审。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及市属行业协会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项目、传承人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加强指导帮扶,保障顺利推荐。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及市属行业协会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对申报工作中存在困难的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及市属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王静
电 话:13571577235
附件1 第七批铜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x
附件2 第六批铜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附件3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名单.docx
附件4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