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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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学员及家长的特别提醒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0: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寒假即将来临,请广大学员及家长在选择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时,明确自身合法权益,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您提示:

一、选择正规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请学员和家长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并且证照在有效期内的机构进行培训,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教师资质

请学员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明确该机构聘用教师是否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三、资金监管明细

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当地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单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费用,所有资金应交由具备资金监管业务资质的银行统一监管。

四、监督及不合规情况反映

请学员及家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超额超期收取预付培训费用、预付培训费用未全额纳入存管专用账户的培训机构,请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属地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反映,反映材料请明确所在地及合同内载明的培训机构所属企业规范名称。各位学员、家长,让我们一起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防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各种不规范行为,保障孩子度过一个充实、健康的寒假。


网络编辑:杨琨
信息审核: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