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规范、保障、高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职责:
1.负责落实文化部及省市关于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政策决定的实施。
2.主持、安排创建示范区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有关会议。
3.分解创建任务,对创建过程实施全面管理,汇集文件资料。
4.指导全市创建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推进任务落实,并反馈意见。
5.实施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方案,联系中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编印《创建工作简报》,更新网站信息动态。
6.组织联系专家学者进行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和专题讲座。
7.及时向国家创建办、省文化厅、市委、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活动策划、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9.加强与创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10.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