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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3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4-02-24 08: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鹤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铜川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网络编辑:张兴林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