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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3-02-03 09: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鹤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优审判、优执行、优供给、优品牌,争进位“四优一争”工作思路,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法院工作现代化,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铜川实践,为谱写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网络编辑:雷泽华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