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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听·他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系列报道(34)

亮剑“垃圾围村”顽疾解民忧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2-06-23 08: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群众心声
  垃圾露天临时堆放 污染农田遭民怨

  “我家玉米地对面有个干沟,堆满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这天热了沟里发出一股恶臭味影响环境,再就是塬上风大,塑料泡沫、旧衣服、烂袋子乱飞,好多都飘到我地里了,耕地是咱农民的命根子,不少玉米秆都被压倒了,影响收成,希望相关部门帮帮我。”6月16日,宜君县云梦乡南斗村村民胡淑琴向记者求助。
  “这里隔三差五就有人来倒垃圾,发现无人管理就更加胆大妄为,偷倒者越来越多,好好的地一下成了垃圾沟。”胡淑琴气愤地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须夯实 村民环保意识须强化

  6月17日,记者来到宜君县云梦乡南斗村。村民胡淑琴带路,到了目的地指着说:“这就是那个垃圾沟,在村子的北面,附近是我的4亩玉米地。”
  记者看到,沟底以及土坡上生活垃圾还有少量的建筑砖块裸露在外,主要以白色垃圾为主,散发着阵阵酸臭味;胡淑琴的玉米地里嵌了不少塑料薄膜,地里的垃圾散落得到处都是,不一会胡淑琴就在地里捡拾了几蛇皮袋子。
  随后,记者来到云梦乡政府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厨余垃圾和易腐蚀的垃圾都是由环保公司统一清运处理,村民每天都要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不可能一下子清运,再有一些人偷偷在此倒垃圾,就形成了现在这个临时垃圾沟。”云梦乡乡长马景锋解释。
  马景锋承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乡镇府及时协调处理,你们放心,在三天内绝对解决问题。”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环保意识淡薄、垃圾随意倾倒,认为垃圾堆得离自己远一点就无影响了,只要自己不吃亏就行。这种思维应当引起重视,相关部门应该在环保宣传、垃圾分类、垃圾处理上下功夫。
  办理回复
  取缔临时垃圾堆放场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接到群众反映后,云梦乡政府快速行动,召开会议、制定措施,取缔南斗村北面的临时垃圾堆放场。
  6月18日开始,大型的装卸车辆、挖掘机开足马力工作,把乱倒在沟里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保洁员加班捡拾飘落在地头的生活垃圾。
  6月21日,记者再一次来到南斗村进行回访,原来沟里堆放的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干净,沟边还设置了50米的围栏防止有人随意倾倒垃圾、放置了垃圾桶方便村民投放生活垃圾。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管理,规范垃圾投放、运输、处理等环节,同时进一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保护好耕地。”马景锋说。
  “真是感谢你们,没想到问题不到3天就解决了,这下咱也不担心垃圾乱飞影响收成了。”胡淑琴高兴地对记者说。
  记者从宜君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计划在云梦乡南斗村、五里镇兴市村、彭镇湫沟村、太安镇焦坪村分别建设1个片区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站,并配备相关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目前已为各乡镇配发垃圾清运车31辆、户分类垃圾桶19000组、勾臂箱1260个、果皮箱1200个,四个片区垃圾处理站已完成稳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林地审批等13项批复,建设项目用地资料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等待批复。
  同时,宜君县积极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规范垃圾收集、处理流程。(记者:刘冰剑、郭颖、王亮)


网络编辑:张刘欢
信息审核: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