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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4月15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来源: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4-15 19: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田鹤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照金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产业新城、幸福美丽铜川,奋力谱写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网络编辑:张刘欢
信息审核:王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