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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优惠政策高质量推进航天科技产业发展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20 08: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年来,我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出多项优惠政策,高质量推进航天科技产业发展。
  财税金融方面:设立30亿元的铜川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航空航天产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出台了财税金融支持中国(铜川)商业航天城发展的意见》等意见措施;对入驻商业航天城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商业航天城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市财政在执行《铜川市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为入驻企业提供高标准的经营场所。对入驻商业航天城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根据企业规模,免收3-5年租金。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在商业航天城创办企业的,根据科技含量和企业发展潜力,经评审后,给予企业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高科技企业和专业院校在商业航天城建设军民融合重点研究院(所),经评审后,给予所设研究机构运营费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持民营企业运用各类科研成果进行市内转化生产,根据实际投入,市产业发展基金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参股。
  人才创新创业方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铜设立专业技术研究所及“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建成的研究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保障人才科研成果收益权。由成果转化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对由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带项目、带成果到铜川创办企业,经认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支持。对由省级重点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到铜川创办企业,经认定,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记者:曹金)


网络编辑:张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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