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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测算办法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25 08: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省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精神,落实“两个允许”,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铜川市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办法(试行)》和《铜川市4+7试点扩围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测算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中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考核。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完成中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优先采购中选药品、按时结清药款;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按要求参加集采并如实报量,规范中选药品的流转,遵守我省药品集采平台采购规则,规范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政策。
  《办法》规定每批次采购周期完成后,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的中选品种实行单独考核、统一测算。考核得分作为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考核得分换算为考核得分系数后作为计算结余留用金额的参数,用于确定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具体金额。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下一步,市区县医保部门将依据《办法》分级开展医疗机构4+7试点扩围集采任务执行情况考核,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品种结余留用结算及兑付工作。(记者:郭颖)


网络编辑:李怡莎
信息审核: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