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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保险人均增加待遇90元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23 08: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安排,市社保中心及时调整系统政策参数,认真组织相关参保单位开展申报,确保各项待遇足额发放。本次待遇调整涉及66家参保单位280人,人均增加待遇90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标准:一是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伤残津贴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三是生活护理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其护理级别分别调整。其中,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19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26元,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0.22元。调整后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通讯员:王英)


网络编辑:张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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