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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工作法全面提高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核查质效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19 09: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坚持将问题线索核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保障性、关键性工作,紧盯线索核查,细抓线索管理,进一步强化领导、优化机构、健全机制、精准施策、规范管理,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法,确保线索核查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成立一个专班,优化机构建设。在市扫黑办内部设立了案件指导组,并下设线索核查小组,从公检法等部门抽调5名熟悉法律的业务骨干,组建专班,全面负责涉黑涉恶线索研判流转、审核督办等工作,充分发挥了问题线索核查科学研判、精确指导、服务一线的职能作用。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单位直接核查线索专项行动,目前,市扫黑办共受理各类有效问题线索458条,查结458条,查结率达100%,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服务。
  开好两个会议,精准指导实战。开好线索分析研判会,针对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广泛、举报人员身份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线索核查组通过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的形式,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排查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线索涉及部门、单位,形成书面研判报告和核查意见,确保各类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好重点线索协调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内容复杂、核查难度大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体会商研判,深入剖析举报问题,制定核查方案,对需要调取的证据材料和谈话了解情况的人员列出取证清单,现场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提升线索核查效率。
  建立三项机制,确保规范运行。制定《铜川市扫黑办问题线索核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问题线索受理、研判、交办、审核、反馈等工作流程,完善线索台账和档案资料,实行闭环式、可回溯式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备案制度,各区县及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就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定期向市扫黑办备案,形成合力,确保市扫黑办全面掌握、科学研判,服务领导决策。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排名赋分办法》,坚持对各区县和市级成员单位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实行周通报、月排名机制,对核查不认真、不细致、未按期查结或推诿扯皮等情况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查究,推动线索核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落实督导督办机制,对转办的问题线索,逐一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实行全程跟踪、定期督办、及时销号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限查结的线索,通过电话督办、提示函督办、实地调度、约谈问责“四位一体”方式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问题线索快速核查,按期查结。目前,全市受理各类问题线索1455条,查结1455条,查结率达100%,其中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线索、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以及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率先在全省实现“线索清仓”目标。
  把握四字要诀,提升工作质效。紧紧把握问题线索核查“快、准、细、严”四字要诀,切实提升了线索核查工作质效。“快”即严格遵守核查工作时效,快速开展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按照“事不过夜”要求,一般问题线索一天内全面完成分析、研判、审批、转办等工作流程,节约办事时效。“准”即核查的线索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核查单位报送的核查报告逐项进行审核研判,形成审核报告经市扫黑办线索核查组负责人、市扫黑办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四级审核把关,确保核查结论精准无误。“细”即线索核查认真细致,不能简单以线索提供的内容为目的,要做好全面深入的关联性调查。“严”即严格严肃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全市就线索核查管理方式方法不规范、核查结论不实不细的问题,6人被严肃问责,倒逼线索核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记者:李由 通讯员:谢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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