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我市在全省各地市率先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最高可获一万元奖励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05 08: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我市于2014年12月31日出台有奖举报制度,严惩直排、偷排等恶意排污行为,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都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后,最高可获1万元的奖励。
  按照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印发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直观发现的向大气、水体等持续超标排放污染;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业项目;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偷产或使用;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将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或者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的;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行为、污染水体;违法倾倒超标污水,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偷排工业废水、废液,或者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源,或者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性废物、废液;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发现并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有效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以及为放射源丢失、被盗提供重要线索的。
  对于以上13类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信函、环保局门户网站或上门反映的形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经环保部门查实,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将根据《实施细则》视情节奖励第一举报人100至10000元。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记者:张长江)
网络编辑:王力
信息审核: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