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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的意见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7 09: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市慈善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和谐铜川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达的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促进和谐铜川建设;有利于整合和利用各类公益资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从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方针和“依法推进、平等自愿、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慈善资源,协调慈善行为,动员广大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慈善意识
  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必要手段,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组织、宣传部门和党校要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宣传慈善理念、研究慈善文化与打造“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建设和谐新铜川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动。文化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要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地宣传慈善工作,宣传慈善先进典型,普及慈善理念。教育部门要把《慈善读本》教育列入中小学德育课程,纳入素质教育,从小培养学生互助友爱的美好心灵。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各种专题宣传,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激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助人为乐”的慈善氛围,推动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动员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
  总结完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经验和办法,倡导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每人每年为慈善事业捐赠活动,发挥共产党员、干部职工在爱心互助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企业在爱心互助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积极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和小额冠名公益基金,允许以认捐单位名称为所捐资金冠名,允许“一次认捐、逐年支付”的捐赠方式。鼓励社会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微基金慈善捐赠活动,为人人参与慈善行动提供服务。
  运用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慈善行为。今后各类文明单位评选、复查,要把是否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作为重要条件之一;重视推荐社会责任心强,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在各级慈善组织中任职。
  对热心慈善事业,向市慈善协会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市政府分别授予“铜川市慈善爱心企业”、“铜川市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并向法人代表和捐赠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一次性向市慈善协会捐赠5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5万以上的个人,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捐赠证书。对有意向的捐赠活动,只要符合慈善公益事业和慈善救助范围,慈善机构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所捐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监管工作。
    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四、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影响力
    各级慈善组织要依照章程严格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监督制度,捐赠款物登记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所募资金、物资的支出使用,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质量效益,惠及受助群众。
    加强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推动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形成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组织的登记机关,要加强对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公益机构的组织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动慈善组织的职业化建设,吸收高素质人才投身慈善事业,落实好慈善工作运作成本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等,保障慈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借鉴成功的慈善经验和创新的公益理念,加大资源引进和项目合作力度,推动慈善事业向更广大的领域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城乡社区村组应广泛建立慈善志愿者组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特殊困难人群需要,实施安老、助困和智力扶贫服务。在全市已初步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慈善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各区县都要组建慈善暨扶贫协会,充分发挥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市重点在各工业园区、驻市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组建慈善工作机构和慈善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和完善慈善志愿者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和奖励表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推动慈善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向社区、村组延伸,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慈善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有一名领导联系、分管慈善工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慈善工作会议。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扶贫等部门要善于运用慈善工作平台,根据社会弱势群体需求,编制慈善救助项目,协调慈善机构组织善款募集,联合开展活动,实施有效救助。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向慈善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慈善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市政府支持市慈善暨扶贫协会尽快建立应急赈灾救济基金。慈善组织要以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慈善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慈善社区(村)、乡镇(街道)、区县和慈善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大胆尝试创办慈善实体,增强慈善实力,强化扶贫培训,不断提升脱贫致富能力,推动我市慈善扶贫事业再上新台阶。
网络编辑:杨凡
信息审核: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