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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今年元月一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09 15: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持续提高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调整,全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至少达到790元。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最低工资具体调整标准为:王益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宜君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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