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铜川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出重拳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12-21 08: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2月17日,铜川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领域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坚决禁止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禁止在工程承包中的挂靠行为,坚决禁止“四证不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地开工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制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开曝光,3年内不准其进入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领域。
  《通知》指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预存保证金,其中: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按4%预存工资保证金;500万元以上的按3%预存工资保证金。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施工企业按1%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出示预存保证金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知》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照不低于应支付金额20%的比例存入工资专用账户,不足部分由用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一次补齐,同时用工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工资银行卡发放。
  《通知》明确,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人社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