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我市率先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28 09: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我市继2013年率先在全省推行了覆盖全市的丧葬费补贴制度后,今年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将丧葬费补贴标准从630元提高到800元,率先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并扩大了丧葬费补助金申领范围,所有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可领取丧葬费。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丧葬费补贴116.6万元,涉及人员1459人。
  为使政策落到实处,我市严格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发放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基层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对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0日内,持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注销证明等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经区县经办机构审批后于次月2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记者:原玉红 通讯员:贺小峰)


网络编辑:王力
信息审核: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