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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18 09: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记者从市安监局发布的通知了解到,我市对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安监局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进货以及向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须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批发企业向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使用烟花爆竹专用配送车辆,决不允许普通货车配送。
  市安监局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100%的覆盖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销售、私自储存、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产品,逐一造册登记,单独存放或封存,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严禁私自出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吴洋凯)


网络编辑:王力
信息审核: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