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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出台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七项措施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11-13 11: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铜川市出台了《铜川市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助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联系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重点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重点项目提供上门服务,实行“一对一”融资对接。对已达成融资意向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负责跟进;对暂不符合融资条件的,在项目包装、融资推介、审批事项、融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
  二、落实银行贷款投放奖补政策。市域内金融机构当年为市级重点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的,市级财政给予1年贴息支持。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将全市重点项目贷款纳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额度贷款损失补偿。
  三、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公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资金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将支持重点项目信贷投放、银企对接履约率及银担合作等情况纳入年度评选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考核指标。
  四、发挥银行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发挥信贷资源聚集效应,提升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通“重点项目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手续,采取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
  五、激发民间资本活力。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接续产业、商业综合体、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等领域。加快建立民间资本进入通道,不断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现民间资本投资运作的阳光化、规范化。
  六、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金融服务举报电话,严肃查处重点项目融资过程中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公布银行收费清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引导中介机构在担保、评估、审计、公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少项目融资成本。
  七、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建立融资项目库,实时监督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担保合作,合理设定担保放大倍数,分担贷款风险。加强贷后管理和监测,跟踪项目进展变化,确保贷款安全。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