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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建立“1123”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检查制度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10-12 08: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在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督查和全省民生政策专项检查的大背景下,铜川市创新机制,建立了“1123”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检查制度,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实现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1123”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检查制度,“1”指市民政局包抓各区县民政工作的领导每月检查区县低保公示工作不少于1次;“1”指各区县民政局局长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指各区县民政局分管局长及乡镇(街办)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3”指各区县低保办主任及乡镇(街办)民政助理员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
  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社区(村)在低保对象公示过程中存在的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时限不规范等问题以及长期公示情况。社区(村)必须在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栏公布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监督举报咨询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县每月5日汇总上报上月检查情况,市上定期进行通报。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