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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10-11 18:0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认真贯彻落实医改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缓解群众看不起病、看病不方便和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城乡医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80.71万人,新农合参合率99%,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98.8%。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筹资标准由去年的65元提高到80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73%和76.58%。
  二是医疗费用结算更加便捷合理。城乡参保群众分别于2008年、2013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一卡通”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在省内23家医院、参合农民在省内12家医院,医疗费用实现异地即时结算。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总额控制、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方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先住院、后结算”制度由乡镇卫生院扩大到两个区县医院。
  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3月份,铜川市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65%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2万元;对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遇到30个重特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实施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从今年开始,铜川市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筹资部分每人按3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按65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今年3月份,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按全市常住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建立应急救助资金,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急救患者予以医疗救助。2011年以来,共实施医疗救助3.76万人次,发放救助金9160万元。
网络编辑:王会会
信息审核: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