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电视电话会召开

任勇在铜川分会场参加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01 11: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9月30日下午,《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市长任勇在铜川分会场参加。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在法制化轨道上又迈上了新步伐。《条例》呈现三大创新亮点:一是明确公众对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的知情权。二是首次将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写入总则。三是明确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含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任勇要求,我市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高度重视。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依法办事、夯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记者:董唯韦)


网络编辑:宋蕊
信息审核: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