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各种农用机械及其他机动车拥有量骤增,群众出行增多,交通违法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加强领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参与、村组联手”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区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网络”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形成区县有机构、乡镇(街道办)有部门、村(社区)有协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职责,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区县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农村地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等。部门联动,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现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每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治理隐患。交通运输、农业、公安部门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审验和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等关口。创新形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做好交通法规宣传报道,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记者: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