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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8-25 15: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减轻因病致贫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铜川市在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论证,重新修订了《铜川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以下建成《细则》),规定从今年8月起,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细则》规定,在提出提取申请时,需提供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细则》还对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共20类,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双目失明 、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 III度烧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