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积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8-2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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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铜川市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郭大为任组长、副市长曹远勃任副组长、市级24个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4月22日,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会后,铜川市市、区县联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LED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回答群众政策咨询1200人次。在《铜川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铜川市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救急难”唯一试点市。制定了《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救急难”调研活动,拟定《铜川市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暂行办法》,以确保困难群众遇到“急难”问题可得到及时救助。委托省社科院对中省社会救助政策在铜川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是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有力。除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外,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和虽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进行非定期、非定量救助。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城乡临时救助191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0.94万元。
五是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保障96786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9亿元。其中: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8508人,发放保障金9399.619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550人,发放保障金369.715万元。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了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