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联合执法制度遏制土地违法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08-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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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国土资源局等五单位(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铜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违法犯罪查处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联动机制将有效解决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难、移送难、执行难、查结难等普遍性问题,为有效遏制全市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结合今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监察局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和研究修订,于7月22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铜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违法犯罪查处联动机制的意见》,8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确定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和通报全市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移交(移送)、执行(含强制执行)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问题。该《意见》重点对五单位(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如何依法按职权履职又协作配合做了明确规定。《意见》规定,在国土资源执法巡查、检查、督查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围堵、拘禁执法人员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根据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可联合发文,要求停止对违法当事人办理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许可、核准、环评、营业执照等证书证照,停止供电、供水服务。各单位(部门)在行政执法或者案件查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协助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密切协助。《意见》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下发文件将我市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全省推广。(记者:张长江 通讯员:杨媛)
网络编辑:张乐
信息审核: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