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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8-07 10: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
  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其他行政权力,是指前9类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如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
  省级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共69家。包括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严格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列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上下功夫。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公开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图。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权力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经过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级政府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
  按照部署,省级权力清单要在年底前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要在明年一季度完成。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