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进一步严格集体林采伐办法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7-10 07:54
阅读:人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铜川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措施。
一是改变指标分配方式。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等任务情况,将采伐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及林场。采伐指标分配通过网络、报刊、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关系指标、人情指标。
二是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提出,无需经村组、乡镇政府层层审核。乡镇林业站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可由乡镇林业站对林农的采伐申请集中受理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批。
三是改变对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林木采伐作业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对已经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森林、林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