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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值得借鉴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6-25 15: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行看信用等级选物业,业主可以给物业服务企业评分,这些评分将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该办法,本市和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其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考评、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等,必须执行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十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凡企业触碰其中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即定为不合格。记入信用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一年内不能承接物业管理项目,还将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分五个等级,物业怎么样业主打分
  根据该办法,本市一改以往由行政主管部门一锤定音为相关各方合议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取企业自我评价、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评价、街道和居委会评价、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专家综合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更加充分考虑街镇、社区居委会和业主的话语权,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主要就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情况进行评价,业主的打分占一定比例,督促物业企业不断强化诚信意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得分分为五等级:优秀90-100分AAA,良好80-89分AA,合格70至79分A,基本合格60至69分B,不合格60分以下C。
  十条红线一票否决,触线企业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本市划定十条红线,触线服务企业有其中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经查实信用等级即定为不合格。
  这十条不能触碰的红线为: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的;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它应退还费用的;被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公开通报后不及时整改,或者一年内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退出项目管理时不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拒不上报信用信息的;以及经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企业诚信档案将向社会公布,获“差评”物业没市场
  办法规定,本市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评定为AAA或AA信用等级的企业,参加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以及参加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时,给予加分奖励。对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警示企业。对于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通报相关街道(乡镇)、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网络编辑:王会会
信息审核: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