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养老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逐渐小型化,以一至两个子女为主。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前只在城市里出现的“空巢老人”现象,在农村也日趋普遍。由于子女长年不在身边,依靠家庭养老已很难实施。部分省市做好农村养老工作的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海南省:将建296个农村幸福院面向农村所有老人
2014年海南省将下拨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888万元和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592万元,补贴296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计划新增床位4063张,涉及行政村296个,惠及农村老年人约12.7万人,占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的10.5%。2015年海南省15%行政村将建设296个农村幸福院,不实行政府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如五保户的包揽养老政策。
农村幸福院面向所有农村老人,子女申请、老人自愿,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水、电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对公共设施费用和互助服务以外的管理费用,可采用按人按户分摊办法,也可采用村集体经济支付办法。
天津市: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从2014年起,天津市将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农村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给予补贴,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城乡统筹。
天津市对农村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还将给予补贴,让老人们享受得起专业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包括:具有天津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50元、200元。服务补贴与护理补贴合并使用,每人每月分别为150元、200元和400元,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发放。
郑州市:将建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近日,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郑州市将建设90所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娱乐、康复等专业化服务。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选址将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的原则,设置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服务范围辐射尽可能多的老年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30平方米,设有10张以上日间托老床位。应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休闲娱乐用房以及辅助用房等。
建成后,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提供服务项目有:为有临时入托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为有餐饮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就餐、配送餐服务;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建立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协助康复训练,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上门专业护理服务;组织指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情感交流、精神慰藉服务,倡导精神赡养。
成都市: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近日,成都市首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金堂县官仓镇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成都市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2014年在成都市开展5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按照成都市民政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试点工作由民政牵头、乡镇管理、村委会具体负责,遵循面向老人、立足实用、不拘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与有偿相结合,为农村60岁以上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维修、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等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
试点点位的选择,结合新农村建设及灾后重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配套、大村布点、小村共享的原则,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优先选择老人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覆盖范围较广的行政村确定50个试点中心村。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或村委会(社区)建设完成后,将交由有资质的社工组织、志愿者组织、养老机构、老年协会等进行管理和运营,并签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协议》。运营组织要实行规范化服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持证上岗。在收费方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无偿、抵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成都市民政局对每个试点点位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服务场所改建、设施设备购置和购买服务。50个试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于2014年8月全部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