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出台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党委领导责任。
《文件》指出,各级党委要建立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随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组织部门应明确一名部领导参与同级安委会工作。
《文件》要求各区县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在目标责任考核中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记者:盛四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