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近日,市纪委发出《加强“五一”期间监督检查暨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五一”期间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见事早行动快,措施实重实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的监督。要严禁公车私用或借用公务车辆,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并在节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二要着眼长远,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从现在开始,今后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主动对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作出具体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举报,强化监督检查,铁面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查处问题、监督事项随需要而变化,检查方法、监督措施随任务而改进,不断提高纠正不良作风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确保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要规范管理,确保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确保发挥实效。要及早谋划,把握节日特点,分析过节需求,排查问题隐患,提前十个工作日确定重点检查问题并作出检查安排。要善做善成,在节日前夕,运用提醒、警示、教育、约谈等方法进行预防,节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行检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要善始善终,节后七个工作日内查结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保证工作的实效性。要督查考评,加大落实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及时督促检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市纪委将适时检查和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请将“五一”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措施、安排和督促检查情况,于5月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联系和监督举报电话:3283227。
(记者: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