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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气象设施管理办法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04-10 08: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气象监测预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正式施行。自此,全市用于气象监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的设施有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气象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及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将气象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监测预警设施,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苏建玲 张韫韬)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崔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