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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发单独两孩生育证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03-24 08: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3月18日上午,在耀州区天宝路办事处塔坡社区服务大厅,今年35岁的赵超和妻子曲海丽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单独两孩生育证后,高兴地说:“我们真是太高兴了,从提交申请到今天领到生育证只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这样的服务让我们很感动。”这是我市调整生育政策以来,发放的首张单独两孩生育证。
  自从去年国家放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已经有一个孩子的赵超夫妇就非常关注。他们在得知我市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最先来到户籍所在的塔坡社区进行咨询。3月11日,他们向社区递交了申请资料,经社区、街道审核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到耀州区人口计生局,该局按规定于3月18日上午通过了他们的申请,并向他们颁发了单独两孩生育证,使他们有幸成为我市首张“单独两孩”生育证的持有者。赵超告诉记者说:“我是独生子,一个孩子在成长中难免孤独。现在有了政策,我想给孩子再生个弟弟或是妹妹,这样对培养孩子健康人格有好处。再说,将来也能共同分担赡养老人的压力。”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本市3个条件。符合该政策的夫妻需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持上述有关材料,原则上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女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可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发给再生育证。(记者:李阳)
网络编辑:徐振华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