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山东烟台加强污染物减排 不再审批钢铁水泥项目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3-14 19: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烟台市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
  一是八成建成区禁燃高污染燃料。今年,烟台将加快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15年底前拆除、改造禁燃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政策新建的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产业项目,为严格控制污染的新增量,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同时,全市将严格新上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以排放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
  二是2015年消除市县两级城区污水直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烟台市将加快解决芝罘区衡河、牟平区三八河、莱山区逛荡河、银海路和渔人码头排污口等污水直排问题,2015年消除市县两级城区污水直排现象。力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当年运行负荷不低于60%,2014年底前全市污泥全部得到有效处置。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2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处理负荷不低于85%,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量不低于20%;在有条件的尾水排放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实现水质深度净化。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鼓励建设小规模、分散型、集成式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
  三是适时出台县(市)黄标车禁行方案。机动车减排已成为污染物减排的重点,烟台市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新注册和外地转入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环保标准,控制重型载货车辆增长。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运营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同时将实行黄标车限制通行制度。今后,烟台市市区建成区禁止黄标车通行,适时出台县(市)黄标车禁行方案。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2015年底完成国家、省明确提出的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黄标车任务目标(对同等注册时间的大中重型黄标车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还将制定国四成品油供应方案,2015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