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采取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管理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2-2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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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采取七项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加快落后小煤矿退出。对整合技改后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9类煤矿予以关闭。关闭煤矿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返还,托管、兼并小煤矿的煤矿企业在申报安全改造、产业升级改造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
二是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三是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予以停产整顿,发生3次以上的予以关闭。
四是全面普查隐蔽致灾因素。加强地质勘查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划定矿区范围。生产矿井每5年进行一次地质报告修订工作。全面开展采空区、老窑水普查治理,对每个矿井的采空区域制定警戒线和禁采线。
五是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地方煤矿全部实行机械化开采。年底前,大、中型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平台,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企业平台实现“三级”联网。
六是强化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矿长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到“五必须”,煤矿企业招工要落实“五统一”。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七是提升应急救援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市、区县向管辖煤矿每矿至少派驻两名驻矿安全监督员。建成铜川区域矿山救援基地。重点矿井建设不少于18人的兼职辅助救护队,区县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