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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2-20 18: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铜川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一是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同时,放宽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先照后证”,除明确规定为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27个项目外,其他前置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后置许可项目,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市场主体设立、注销登记和出资人、股权、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登记继续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三是多渠道丰富市场主体。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是支持园区企业和转型产业发展。入住工业园区的企业,其项目已经纳入园区规划、整体通过环评和消防审批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登记;外地具备研发能力和资格的企业,来铜投资中医药产品、养生保健产品研发,且投资规模过亿元的,可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登记。
  五是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基层工商所可以受理冠“铜川”字样企业名称核准和辖区内企业的登记申请。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