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将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将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
根据新办法,烟台对并轨后的租赁型保障房,房租不再实行减免,而是实行市场化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在补贴标准上,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新办法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凭相关手续享受同等的租赁补贴待遇。此次也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两类群体不计算保障面积,在承租政府投资保障房时按房租的30%享受租赁补贴。为确保新租赁型保障房能用到实处,新办法还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结果将作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这种“租补分离、明收明补”的保障方式,将原来租金减免形式的“暗补”转变为货币补贴形式的“明补”,不仅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而且能够形成较好的退出清算机制,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